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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价税适用特别税率者 9月22日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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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17日讯】地价税11月开征,财政部表示,符合地价税特别税率的纳税义务人,应于9月22日前提出申请,缴税时才能享有优惠税率。不过会计师提醒,无论何时移转房产,买卖双方都必须缴税。

地价税于每年11月开征,课税所属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然而根据税法规定,地价税的缴纳,是以纳税义务基准日(8月31日)当天土地登记簿上所记载的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为地价税的纳税义务人。

安侯建业(KPMG)专业组织策略长张芷解释说,在8月31日列名于土地登记簿上的土地所有权人,不论实际拥有土地时间的长短,就是当年全年度地价税的纳税义务人,但这不代表8月31日后买房的人,就可以免除当年地价税。

张芷指出,在房屋买卖实务上,买卖双方会用持有期间找补,因此即便是9月1日后才买房子并移转过户的买家,仍无法免除当年度应缴的地价税,“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建商不会帮你负担应缴的税”。

张芷举例,买卖双方协议在9月1日过户,由于买受人持有不动产期间为4个月,则出售人会跟买受人要回当年度4/12的地价税。(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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