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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协会选手赛前协商赞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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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31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国民体育法部分条文,未来国际赛事,单项协会与选手各有赞助厂商时,应于赛前协商,避免再发生羽球女将戴资颖与中华民国羽球协会间的赞助争议。

羽协与赞助商签有合约,中华队选手在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等比赛时,须使用协会赞助商为中华队准备的装备,戴资颖在里约奥运未穿着协会赞助商提供的球鞋,引发争议。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单项协会组队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运动赛会,协会与合作厂商订定的赞助契约,应参考国际惯例与考量选手比赛需要及权益,选手有个别赞助厂商者,单项协会、选手及双方赞助厂商,应于参赛前协商,并尊重运动选手特殊需求,不得对运动选手有显失公平约定。

此外,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单项协会举办或参与具收益商业性赛会时,应支付选手出赛费。

现行条文规定,国家代表队培训选手及队职员因培训或参赛导致身心障碍或死亡者,教育部应发给慰问金,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增加“短期失能”者也发给慰问金。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新增规定,各机关、机构、学校、法人及团体实施运动培训、参赛及举办各类运动竞赛时,应预防运动伤害发生,必要时应聘物理治疗师或运动防护员,并考量医疗需要,另聘医事人员。这项规定也是让物理治疗师、运动防护员等首度入法。(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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