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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务员离职三年 铨叙部:可转任企业董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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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铨叙部研拟《公务人员基准法》修正案,将大幅松绑“旋转门条款”,对阁员与高阶公务员转任民间企业大幅放宽。原本规定,公务员离职3年内不得担任前5年,直接相关营利事业的董监事,现在铨叙部研拟,想把3年改2年、5年改3年,大幅放宽旋转门限制。

铨叙部政次林文灿7日提到,上周向试委报告《公务员服务法》修正案,亦即将“3+5”缩短为“2 +3”。政府在2012年针对此法讨论时,学者与朝野就曾建议检讨“旋转门条款”规范的合理性。他强调,现阶段讨论修法与行政院长林全内阁改组传闻无关,制度的考虑必须史以长久、合理性为考量。

另外,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或事业机构董监事,例如中华电信等,政府一定是大股东,依法可以派任公股代表担任董监事、监察人。他说,这是本来就可以的,未来修正草案也规定不受“旋转门条款”限制。

未来只要政府指派,也可以担任公股事业及财团法人董监事,薪水几乎比任职公职多出1倍以上,因此遭外界批评,是在位行政高官“开后门”。例如财政部次长一个月薪水14.5万元,转任台湾金联董座一个月就可领到31万,等于下台后路更宽。

林文灿说,修法方向是比照先进国家,从“特定职务禁止”、改为“特定行为禁止”,改革后对于政府延揽高阶人才有帮助,反之现阶段民间企业人才希望能够来政府服务,但考量“旋转门条款”,因此不敢来、怕回不去,担心管制时间那么长,社会环境变动很快,因此必须启动“旋转门条款”的合理性讨论。◇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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