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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泄密无罪 北检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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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泄密等案,台北地院日前判马英九无罪,北检18日表示,马英九在2009年指出,“总统有调解院际纷争的权限, 但长期以来,宪法学界皆认为,总统并不适合扮演此一角色”,判决将《宪法》的“院际调解权”误解为“人际调解权”,认事用法均有重大违误,提起上诉。

北检起诉指出,该案件起诉事实为,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并非仅属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中应秘密事项、立委柯建铭个人资料,给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同年9月4日,马英九教唆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向江宜桦交付侦查中的秘密等资料。

然而法官认为,马英九是依《宪法》第44条行使专属总统的争议调解权而阻却违法,在《刑法》上不罚,而在教唆泄密部分则罪证不足,因此判决马英九无罪。全案可上诉。

对此,北检表示,原审判决将《宪法》“院际调解权”误解为“人际调解权”,创造出总统得执行模糊的“潜在、可能发生之院际争议”标准,此举已经介入刑事个案侦查程序及侵害人民基本权利,等同于修宪创设总统于《宪法》上原本没有的权利。

北检强调,原审判决有悖于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认事用法均有重大违误,若判决确定将造成权力分立、司法独立及人权保障诸宪政价值门户破裂洞开,为维护宪政秩序及人权保障,北检依法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做出更为适当的判决。◇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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