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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校外实习生权益 台教部拟订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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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近年,各大专校院校参与校外实习课程的学生逐年增加,鉴于以往大专生到校外实习曾发生多起争议案例。教育部表示,将拟专法将校外实习分为“一般型”和“工作型”,保障实习生的每日实习时间、工资权益,并订定罚则,如限期未改善,可要求学校停办及公布该实习机构名称。

教育部14日表示,将研拟“专科以上学校校外实习教育法”草案,将实习分为两种类别,以“一般型”为例,实习生每日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且不得于午后10时至翌晨6时接受训练。“工作型”实习生应纳劳保,实习时间、休息时间、请假、工资等规定,不得低于劳动相关法规规定。

罚则部分,不管学校或实习机构,如有办理机制不善情事,将要求限期改善,限期仍未改善,将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如违反不应作为事项,将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如限期仍未改善,主管机关得要求学校停办,并公布该实习机构名称与负责人姓名。

若无弹性 企业恐降低意愿

中华国际会议展览协会副秘书长范淼认为,既然要实习,实习精神就是做中学,如果不做怎么学,例如学生上课要做作业,实习单位也可能要求学生做作业,但作业跟工作难以区分。

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教育训练委员会召集人李奇岳则提出,产业支持订定实习专法,但实习既然是选修,就应该保留弹性,让学校、企业、学生可以根据不同业种的特性去协调,假如实习搞得这么复杂,又没有提供诱因给企业,企业不如退场,等学生毕业后再聘。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法务中心执行长林金财认为,专法将实习一分为二,不只实务上区分不易,一般型实习生无《劳基法》保障,让人担心会出现过劳、职灾等问题。

龙华科技大学校长葛自祥说,一般型或工作型实习确实不易区隔,但站在学校角度来看,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有配套,例如提供节税等诱因,让企业愿意付出人力和资源去培养实习生,而不是让学生出去实习只是被当成廉价劳力,做一些和本身专业领域不相关的工作,这样就失去实习的意义。

教育部技术及职业教育司长杨玉惠表示,当初考量如果实习全部纳为工作型,公务单位很难拨出经费去付实习生每月基本工资或纳保,可能导致公务单位无法提供实习机会,加上不少业者认为要有弹性,因此才研拟分为一般型和工作型,教育部透过公听会搜集大家意见,作为草案修正的参考。◇

责任编辑: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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