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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金并5大原则定案 30日即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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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金金并”相关法规已完成预告,30日将正式上路,金管会发布金融机构合意并购与敌意并购5大原则,根据之前金管会评估,符合敌意并购资格的有5家金控、6家银行,如提出申请,依规定,金管会将在15个营业日内告知是否可以并购。

金管会表示,适用对象部分,若是合意并购则包括国内所有金控和银行,并且都适用于资本计提优惠;但敌意,也就是非合意并购申请,则仅限于非公股金控或银行,申请人及被投资对象均限财政部不具公股管理权的金融机构、即限民营金融业。

金管会表示,申请人首次投资金融机构的持股比率须超过 10%,并承诺于一定期限内 (最长三年) 完成整并,申请时须提出如果未能于金管会核准期限内完成整并,所采取的具体明确释出持股方案。此外,未完成整并前,不得再申请投资另一家金融机构。

金管会表示,首次投资应采“公开收购”。申请人选定投资标的后,未经金管会核准投资前,不得提早布局,如果关系人先前因财务性投资有持股,不得再主动增加。

而经核准投资后,依公开收购规定进行股份收购时,关系人不得为应卖人。申请人未依投资计划完成公开收购者,于一年内不得就同一金融机构进行公开收购。

金管会表示,在合意并购部分,首度明订申请人必须出具证明,包括被投资方董事会的未反对决议,或被并机构内部人或关系人应卖25%以上协议,被视为“国票三信条款”。

但申请人具备资本充实、经营能力佳、有国际布局发展能力及企业社会责任良好等四大条件者,就可不必提出以上合意并购要求的文件,也就是可以“非合意并购”。

金管会表示,这次推动的整并政策,是透过降低首次投资金融机构门槛、提供先参股再洽谈并购的选项,并以资本计提作为诱因,营造有利的法规并购环境,触发市场机制的发酵,促进金融机构整并,待法规发布生效后,申请人这周五(11月30日)即可依相关规定申请参股投资金融机构。◇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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