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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县罚台化12亿 台环署撤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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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彰化县政府去年以违反环评相关法规,对台化M22汽电共生锅炉开罚12亿4400万元,台化不服提起诉愿。环保署诉愿审议委员会9日作出决议,彰县府开罚证据不足、时效不对、瑕疵过度,决议撤销对台化的行政处分,并另为适当的处理。同时彰县府已同意在环保署诉愿决定前,暂缓台化缴纳罚锾,也驳回台化请求停止执行的申请。台化表示,希望全案到此为止。

彰县府认为,2008年1月到2016年9月,台化M22锅炉使用生煤成分不符合环说书要求,认定台化获取钜额不法利得,开出12亿4400万元裁罚。台化则以彰县府援用法令错误,提起诉愿行政救济,要求依法声请停止执行。

环保署诉愿会指出,彰县府并未实地稽查、检测,确认台化有无燃烧不符环说书成分要求的生煤,亦未查明台化燃烧生煤,经由防制设备与技术处理后,是否有未符合环评承诺的加严标准、其制程实际操作排放对环境有无不良影响,也无实证资料认定有增加环境负担情形,仅以台化申报生煤样品成分分析证明,就认定不符环说书要求,据以裁处不法利得,显未尽举证责任。

环保署诉愿会表示,即使可以台化购买生煤成分证明,作为不符环说书内容的处分依据,也应以台化每批次购买生煤不符环说书内容的时间点,认定3年的裁处权时效是否已经消灭,且彰县府是否已扣除台化营运成本、净利、停机岁修以及曾经购买符合环说书内容的生煤金额,亦有待厘清。◇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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