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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鼓励企业签订团体协约 创造劳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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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桃园报导)桃园市今(107)年有3家企业签订团体协约,台湾科慕为第4家,台湾科慕和工会所签订的内容,有多项条款都优于劳基法规定,这是劳资双方努力协商的结果,桃园市长郑文灿表示,市府鼓励各企业成立工会,并透过团体协约形式争取更好的劳动条件。

郑文灿指出,一般在落实劳动三权(团结权、协商权及争议权)时,会将工会普及率及团体协约涵盖率当作指标。桃园企业以制造业为主,市府鼓励企业成立企业工会;而团体协约的好处则在于,经由对等协商争取比劳基法更好的条件。

劳基法是保护劳工的最低标准,台湾科慕公司所签订的内容,有多项条款皆优于劳基法规定,包括对工会干部保护、资遣费、加班费,以及特别休假等规定。这是劳资双方努力协商的结果,若每家企业都采取这样的作法,劳资争议将减少,可达到劳资双方双赢。

郑文灿说明,在台湾科慕与工会签订团体协约中,保障年薪14个月,加班费以1.67倍计算;在资遣费计算也相当优厚,若采新制,年资10年以下,以0.7基数计算;若采用旧制,10年以下,以1.4基数计算,10年以上则以1.6基数计算。同时,任职1个月即有特别休假,超过1年,每年有10天特别休假,超过10年有20天特别休假,超过15年有30天特别休假。

郑文灿说,市府支持工会发展,规划于桃园区民生路兴建劳工教育大楼,并纳入桃园3个总工会办公处、劳资争议调解、劳工学苑等所需要的空间,显示市府对于劳工的重视。同时,石门山的劳工育乐中心未来将以ROT方案,提升设备等级。◇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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