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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包(盛)装饮用水查验 结果报乎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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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谢月琴台湾宜兰综合报导)宜兰县政府卫生局为监测市售包装饮用水及盛装饮用水之卫生安全,每年不定期针对县内贩售通路、加水站及工厂进行稽查及抽验,108年迄今计稽查47家,辅导改善5家;抽验产品41件、查核产品标示74件,均与规定相符。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7条第1项规定,市售包装饮用水及盛装饮用水应符合卫生安全及品质之标准,违者依同法第48条规定,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另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第1项规定,其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情形,违者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

卫生局徐迺维局长提醒,民众购买包装饮用水产品时,应选购具有完整水源地标示或水源核准字号之产品,并注意是否有完整标示厂商名称、地址及电话等资讯、产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瓶盖是否完整密封、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及有无凹陷变形,切勿购买有杂质或悬浮物的产品,购买后应置于阴凉处,并于开罐后尽速饮用完毕。

到加水站买水时,应检视业者是否有定期更换过滤耗材(滤心)及管线清洁维护纪录、有无针对水源水质及产品定期进行检验监测,以及现场环境及设备卫生状况后再决定要不要购买。建议民众适当排除前段部分出水后再盛装;现场倘无标示“可生饮”字样,就要煮沸之后再喝。

若有任何食品卫生问题,欢迎拨打食品药物管理科专线电话:03-9332779。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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