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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陆资渗透 台学者:先补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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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关于陆资渗透台湾问题,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吴盈德24日指出,《公司法》未纳入实质或最终受益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把资金审查分成外资、陆资一分为二,以及《政府采购法》不够周全,都让陆资有漏洞可钻,他建议,政府在法制上应做更细致的思考与修法。

吴盈德指出,实质受益人、最终受益人在《洗钱防制法》等相关法制规范中是有的。而去年《公司法》修法,原本希望纳入第22条之1实质受益人、最终受益人,但很可惜修法没有通过,这会导致非常多的公司可以透过法人股东转投资再转投资别的公司,因为无法追踪到最后实质控制者是谁,就没办法界定究竟是陆资还是外资。

吴盈德表示,《两岸关系条例》在审查机制上将资金一分为二,外资与陆资。但现状是中国资金进入台湾,不会用陆资,都用外资名义进来,这是防陆资渗透第二大漏洞。台湾鼓励外国人投资,审查相对宽松,对陆资审查还很严格,可是大部分资金不会透过陆资的方式进入台湾。他认为,《两岸关系条例》应重新定义陆资投资。

吴盈德表示,第三个漏洞是《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虽会查核厂商所提供的产品是不是陆资或大陆产品,但查核不易,采购完毕发现是大陆产品该怎么办?又或是像华为已经承认中国政府有能力透过华为开后门,对于这种特定中国产品是不是要管制?他说,应该更细致处理政府采购部分,毕竟政府采购包括工程预算、基础设施建置、电信设备、电路系统等都有可能采用陆制设备。

关于陆资举证困难,吴盈德说,现行公司都没有公权力去查别人的账户,只能透过金管会或检察署,这也是一个可能的漏洞。以大同公司为例,陆资未经过审查,违规投资大同股票,被金管会裁罚3次,可是它(陆资)出清,在市场转一手由别人持有,持续在台湾的市场继续干扰大同的运作,大同却没办法做任何事,因为它没有公权力,没办法查到资金实质的控制者是谁,或是不是陆资,在诉讼上没办法做任何事。

责任编辑:郑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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