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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漏寄判决书 苗县里长当选无效仍续领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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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苗栗报导)苗栗县头份市田寮里长罗正田于今(108)年2月遭苗栗地方法院以妨害投票正确罪判刑,并应立即解职,但地院书记官未将判决结果寄达头份市公所、苗县选委会,致罗正田溢领9个月里长补助费逾40万元;公所迟至2日才予以解职,后续将追回非法所得、办理补选。

罗正田于去年里长选举时,安排堂兄、堂嫂于选前4个月将户籍迁入该选区,以“幽灵人口”方式取得选举人资格。苗栗地院认定罗正田触犯妨害投票正确罪,判处4个月徒刑,得缓刑3年,并褫夺公权3年;按规定应立即解职,并于3个月内进行补选。

然而,头份市公所民政课指出,经民众反应,罗正田得知判决结果后,推称公所并未公告解除他的里长职务,因此每月仍续领4万5千元里长事务补助费,长达9个月溢领逾40万元,并同时私下布局他的儿子参加补选。

苗栗地院坦承疏失,发言人宋国镇表示,按规定判决结果需于10天内寄送给当事人及所属机关,但因承办此案的陈姓书记官疏漏,未将判决结果寄送给头份市公所及苗栗县选举委员会,地院已在11月25日将判决书补寄出,将会再加强教育训练。

头份市公所则表示,于11月26日接到法院来函后,就立即解除罗正田里长职务,并将依法追讨他溢领的40余万元非法所得;苗栗县选委会副总干事曾雪花说,接到公所解职公文后,将依规定于3个月内进行补选。◇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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