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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讯】据中央社16日报导,台湾立法院外交及侨务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外国护照签证条例修正草案”,未来有可能从事恐怖活动者,外交部得拒发签证。另外,撤销与废止签证,外交部得委托警察机关办理。
外国护照签证条例是从民国八十八年六月公布施行,正式将中华民国签证业务以法律规范,施行以来有鉴于国内外情势变迁迅速,例如台湾扩大参与亚太经济合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因而有修正的必要。
今天修正后的条例修正草案规定,条例的主管机关是外交部,外国护照签证的核发,由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等单位办理。但驻外馆处理居留签证的申请,非经主管机关核准,不得核发。
这次修法也扩大外交部拒发签证的内容,未来有可能从事恐怖活动者,得拒发签证。另外,有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外交部也得拒发签证。
有鉴于外籍人士入境后的管理是警察机关权责,修正草案也规定,撤销或废止签证,外交部得委托其他机关办理,授权外交部可以委托警察机关执行撤销或废止签证。(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