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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讯】《壹周刊》和《中国时报》刊载国安局“非法专案基金”一案,国安局以“外患罪”泄露国防机密为由要求调查局搜索该周刊及记者住处,扣下十六万份该期杂志;国安局又接着以“外患罪”为由对《中国时报》的报导提出告诉。一时之间,媒体被搜被告,关涉台湾新闻自由甚钜,美国记者保护协会亦来电陈总统,询问并呼吁尊重新闻自由。但媒体与法务部各执一词,这次事件到底是迫害新闻自由呢?还是维护国家安全?媒体报导的尺度应该在哪里?
原则上,无论是新闻自由或者国家安全都不是绝对的,而必须视案例本身而定。笔者因此仔细阅读这两份媒体内容,发现《中国时报》确实以报导“弊端”为主,而《壹周刊》的报导则涉及曝光部分的情报网络。这两者应该有所区分,不应一概以危及“国家安全”来对待。
《中国时报》三月二十日的报导内容,均是明显的以报导相关基金的设立与经费数额为主,并辅以对该基金设立之违法弊端的讨论,此外并无任何涉及国外情报网路之敏感内容。应属于发挥新闻自由,监督政府高层弊端之新闻报导范例。
《壹周刊》的报导内容则较为可议,因为它不仅报导了基金成立及运作的详细弊端过程及公文影本,同时将“明德专案”的运作网络,包括工作项目、开会地点,以及参与的美日等国的部分成员一一列名刊载;而且,十分诡异的是,报导的态度却并非以“揭发弊端”为目的,而是以肯定的标题如“军事合作 成果鲜明”,并在内文中说明该案“在化解台海危机时发挥明确成效”等加以赞扬。
虽然此处的报导十分正面,但是却令人对《壹周刊》滥用新闻自由感到惊讶:既然这个专案成功的发挥了维护台湾安全的功能,《壹周刊》为什么把一个“成功”的情报网路曝光呢?难道除了揭弊之外,还有其他的意图?
在新闻自由与国家安全的争议事件中,媒体的正当性应该以公共利益为宗旨,如果缺乏正当目的,擅将国家情报公诸于众,恐怕已经不当逾越新闻自由的尺度,不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媒体的信度也将受强烈质疑。
(原载台湾大纪元周报第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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