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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讯】内政部法规会已审查通过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增列公共停车场应于便捷处所设置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并明定挂有专用牌照的车辆非由身心障碍者使用或家属未乘载身心障碍者,不得占用身心障碍者专用车位。
据中央社四月二十五日报导,内政部指出,依据身心障碍者保护法规定,并维护身心障碍者基本交通权益,内政部及交通部于民国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会衔订定发布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并于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修正发布专用停车位设置标准尺度、动线规划及专用停车位识别证遭冒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利执行。
为因应交通部刻正规划身心障碍者专用车辆牌照制度及实际需求,保障身心障碍者公平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内政部法规会因此通过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修正草案。
内政部表示,修正重点包括增列公共停车场应于便捷处所设置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并视实际需要设置指示标志,以利身心障碍者使用及辨识。
修正草案并明定身心障碍者本人或同一户籍的家属一人得申请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明,并配合交通部核发专用牌照政策,增列专用牌照成为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明的一种,及增定申请专用牌照程序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此外,为避免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易遭伪造,明定专用停车位识别证的核发应加盖机关印信,并修正专用停车位识别证图式。
修正草案也明定挂有专用牌照的车辆,其使用专用停车位时仍应以身心障碍者本人使用或家属乘载身心障碍者本人时为限,以落实保障身心障碍者交通权益。
另外也增列处理违规占用专用停车位的人员,是交通警察、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或交通助理人员,以明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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