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星谢霆锋涉嫌殴人案双方当庭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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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三十日电)香港艺人谢霆锋在今天下午到台北地检署就他涉嫌殴打一位香港媒体摄影记者吴崇基案出庭应讯,谢霆锋于庭讯时主动提出庭外和解要求,在吴崇基同意下,两造在笔录上签名同意和解,在司法途径上本案已宣告落幕。但吴崇基在庭讯后仍表示还未撤回告诉,将视谢霆锋的回应而定。

谢霆锋日前到台湾参加“流行音乐节”活动,在活动后吃消夜时,疑似因餐厅地板湿滑而不慎跌倒,被一路尾随的吴崇基拍照,谢霆锋因此与吴崇基有了身体上的碰触,吴崇基因此报警控告谢霆锋涉嫌伤害,台北地检署承办检察官汪南均今天下午传唤谢霆锋与吴崇基出庭应讯。

谢霆锋今天下午四时左右穿着一身黑色劲装到台北地检署出庭应讯,虽然没有说明相关案情,但仍引起在场等候多时的媒体记者与影迷然蜂拥包围,现场一片混乱。

庭讯直到晚间六时五十分左右结束,谢霆锋在庭讯后表示,“事情已经解决了,法庭也认为这个事情实在太小太小了,谢谢大家的关心”,但他未进一步说明全案是否已达成和解,在一旁的经纪人则高喊“清白就是清白的”,随即在人员的保护下离开。

吴崇基则在所属媒体副总编缉魏达深陪同下,在晚上七时十五分左右向媒体说明和解经过,只熟悉粤语的吴崇基透过魏达深向媒体表示,谢霆锋在庭讯时提出庭外和解的要求,而吴崇基也愿意寻求和解,因此双方同意由谢霆锋在庭讯完毕后,择期讨论和解条件,但他强调这并不代表吴崇基已撤回告诉。

不过,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陈宏达表示,依据中华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当庭同意和解载明于笔录,并于笔录上签名,和解即生效力,即代表告诉一方同意撤回告诉,事后若双方有一方不同意和解,一审检察署也不再受理同一案件。

陈宏达强调,和解条件如何谈是两造私下的行为,但检方认定吴崇基已撤回告诉,吴崇基无法就同一案件再提出告诉,而唯一的法律救济途径就是在检察官做出处分后,向二审检察署提出再议声请。(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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