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街”案裁判官黄汝荣称面对“重要审判”

此案关系在香港请愿及集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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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8月8日香港讯)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在中联办门前和平请愿被控阻街罪,主控官一直在坚持一宗纯粹阻街案,裁判官在经过初步聆讯后,亦裁定十六被告表面控罪成立。

自从辩方开始答辩,出庭作证的法轮功学员,开始陈述他们的供词后,尤其是第五被告卢洁,在她整个回答主控官Mr. Zervos严苛的提问过程中,清楚地凸显出本案的政治意味,她在作供时,多次强调阻街只是警察受压后对法轮功进行迫害的籍口。裁判官黄汝荣更一度在庭上表示,他面对的是一个很重要的审判,关系到将来人们(在香港)请愿及集会等自由。

从被捕过程一直到出庭作供,法轮功学员一直都坚称他们的和平请愿行动是合理、合法,警察的抓人是非法的。主控官在提问控方证人的过程中,一直坚持此案只是一宗阻街案,但在审问第二位辩方证人王耀庆时,曾经提问王耀庆关于她现时所租用的单位的租金来源。

此提问即时遭到辩方律师Paul Harris的反对,理由是此案并不是在审讯法轮功是否是非法组织,主控官辩称他的提问是想要找到法轮功是否是一个有组织地专门挑战权力的组织,最后裁判官判Harris得值,着主控官不能再就这方面继续提问,不过王耀庆仍需要回答主控官在辩方律师反对前向她提问的关于租金的问题。

当卢洁提到她曾经在星岛日报阅读过有关文章,指警察非法拘捕法轮功学员是受到压力,主控官质疑报社的资料来源是否来自法轮功,卢洁说,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也知道,接着主控官驳斥道,资料是由法轮功提供给报社,声称资料是真实的;警察在受压下拘捕法轮功是法轮功的看法,卢说,在一个自由社会里,人们可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而警察受压不单是法轮功的看法,更是一些立法会议员,以及人权组织的看法。

主控官在第二天继续提问卢洁时,向卢洁指出所谓的压力,其实不是事实,而且也不是她说了算,但卢洁反驳称,法轮功学员们的确感到有压力,主控官问卢是否就凭自己的想法便这么说,卢洁否认,并即时例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人大正协副主席叶选平亲自在二00二年的三月,亲口说过要取缔法轮功,当时的大公报和文汇报都有报道;另外,她也在电视上看到中国副总理钱其琛在二00二年六月份访港时,要求香港尽快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也是针对法轮功。

主控官企图让卢洁同意他对阻街的定义,他问卢洁是否同意就是示威者在路上可以引起阻碍,卢洁的回答是一个人要避开另一个同时在使用行人道的行人并不是阻街。

当主控官问卢洁是否知道警察提出警告,以及警告的内容时,卢洁回答说,她知道他们(法轮功学员)在香港是有请愿权利,因此警方的做法是不对的。主控官又问卢洁是否了解到,若他们(法轮功学员)继续在160门前的静坐,他们将会给警方拘捕时,卢回答说警方也可以犯错,而她只希望警察在执行任务时,能够秉公办理。

主控官也问了卢洁一个很多人想要问法轮功学员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不在162的示威区,而要在160门前进行,卢洁回答说,这是因为国内对法轮功的迫害升级,而且法轮功学员接受警方的安排,在162进行请愿,并不等于放弃在160门前请愿的权利。

主控官向卢洁指出,她对警察态度恶劣,出言辱骂,如骂警察不佩做人,卢洁说这并不是恶毒骂人的语言,她解释因为人之所以和动物不同,就是因为人有道德原则,所以人应该遵守这些原则,她希望警察真正能够公正执法,不要因为压力而放弃自己的原则。主控官接着问卢洁,这些原则是否是按她的意旨去做,卢洁回答说,不是按照她的意旨而是按照法律。

主控官指责卢洁拒绝遵从警察的要求,离开160,卢洁说不是遵从不遵从的问题,他们不听从警察的意旨,是因为警察没有依法办事,主控官回应道,无论警察合不合理,任何情况都应该要遵守警察的要求。卢洁说学员不遵从警察的要求是有原因,如果警察是对的话,他们自然会遵守。

主控官问卢洁,在这次的事件中,她是否想过这次的被拘捕是想煽情和引起注意,卢洁说,她不反对别人有这样的想法,因为在过去两年多来,政府不断诬蔑法轮功,—致使很多人觉得他们在搅事,其实(他们的请愿)是真的在喊救人。

最后,卢洁在离开证人箱前,向香港政府、香港警察、裁判官、主控官、辩方律师、翻译员道谢,感谢他们的善意,她说在这次的审讯过程中,他们承受了很多,也做了很多事情,她希望迫害会停止,让一国两制的原则在香港能够存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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