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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执照11天后到期 法律攻防战开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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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18日决议驳回中天新闻台换照申请,12月11日执照到期后将无法在有线电视及MOD平台播出。中天电视不服,23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递状声请假处分,请求“在判决确定前暂时给予换照许可”、“保留52频道”;北高行30日开庭辩论。

NCC主任委员陈耀祥18日表示,中天新闻台违规严重、大股东直接或间接介入新闻制播、内控与自律机制失灵,7名委员一致决议驳回换照申请;中天电视公司23日向北高行声请假处分,请求裁准“得经营中天新闻台,并以原有线电视频道播映节目与广告”。北高行分案后,受命法官30日开庭进行准备程序。

中天律师团主张,NCC违法中止听证会,也未让中天就鉴定结果向鉴定人表达意见,因此驳回中天换照申请的原处分明显违法;且原处分侵害中天营业权、新闻自由及475位员工的工作权,因此本案具有“保全急迫性”与“时间急迫性”。中天律师团声明,法官应“暂时许可中天新闻台‘广播事业执照’”,且“不得许可第52频道的规划申请”。

NCC律师团则认为,原处分并非“撤照”而是“驳回换照申请”,该执照自2014年12月12日至今年12月11日到期,且2014年的换照处分与频位无关,频位是由电视台与频道商私下协定,司法不宜介入,NCC也无法事先指定,因此并非本诉可执行标的,该声明不合法。

NCC律师团主张,所谓“损害”是指2014年执照到期而非原处分,而原处分并未对中天造成重大损害或急迫危险,也属可以金钱回复,且中天仍持续用YouTube平台经营24小时新闻播出,其所述损害与事实不符。

此外,中天律师团也声称,“蔡衍明的言论自由受到侵害!”对此,NCC律师团强调,新闻自由是指《宪法》上的第四权,用来监督政府,“如果像蔡衍明这种财团只要买得起媒体,爱怎么讲就怎么讲,这种不是新闻自由!”庭末,审判长谕知全案候办,择日裁定准驳。◇

责任编辑:晓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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