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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大爆炸4死38伤 万达烟火判赔1,053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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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3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五股新兴堂香铺于2011年发生威力直逼2万颗手榴弹的烟火爆炸案,造成4死38伤,共54户房屋全倒或半倒,受害者家属等人向肇事者万达烟火及桃园巿消防局求偿。最高法院9日判决桃市消防局连带赔偿部分发回更审;其余被告须连带赔偿1,053万元。

判决书指出,位于桃园市的万达烟火公司于2011年4月1日因发生厂区爆炸意外,造成1死2伤;桃园市消防局依法废止万达的“爆竹烟火制造许可证书”,却未查扣剩余烟火,仅发函指示万达径自处分残存烟火。而万达主管为减少损失,遂于同年月22日联络“新兴堂”负责人陈邱隆协助找地方藏放烟火,并雇请司机卢锦熹载运。

陈、卢2人于同日将货车满载大批剩余烟火后,预计先到新兴堂卸下部分烟火,再运送到出租仓库存放,不料,在卸货过程中发生大幅震荡,意外引爆整车爆竹烟火,造成4死、38人轻重伤,附近房屋10户全倒、44户半倒;专家评估爆炸威力直逼2万颗手榴弹,史称“五股大爆炸”。

受害者家属、遭波及的30余名伤者及附近公司,以财产、健康受损为由,向万达及桃园巿消防局求偿。案经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桃园市消防局、万达公司、万达员工陈邱隆(已殁)及卢锦熹(已殁)家属等人,应连带赔偿33人共1,727万2,248万元;高等法院二审仍认定桃园巿消防局未依法检查、清点没入烟火,怠于执行职务,酌减金额后改判连带赔偿1,053万1,212元。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于9日审理后认为,桃园市消防局与灾害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须再厘清,因此撤销原判决,发回高等法院审理;其余驳回上诉,判赔1,053万元确定。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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