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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疫情指挥中心修订新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病例定义”

台湾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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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01日讯】因应中共肺炎(俗称武汉肺炎)已进入全球大流行,社区感染风险增加,台湾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参考临床实证并考量防疫需求,再次咨询专家修订“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共肺炎)病例定义”,并扩大社区监测采检条件,以加强中共肺炎监测。新修订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共肺炎)病例定义”如下:

(一)临床条件
具有下列任一个条件︰
1.发烧(≧38℃)或急性呼吸道感染或嗅、味觉异常。
2.临床、放射线诊断或病理学上显示有肺炎。
3.无明确旅游史,医师高度怀疑之社区型肺炎。

(二)检验条件
具有下列任一个条件:
1.临床检体(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离并鉴定出新型冠状病毒(中共病毒)。
2.临床检体新型冠状病毒(中共病毒)分子生物学核酸检测阳性。

(三)流行病学条件
发病前14日内,具有下列任一个条件:
1.有国外旅游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触来自国外有发烧或呼吸道症状人士。
2.曾经与出现症状的极可能病例或确定病例有密切接触,包括在无适当防护下提供照护、相处、或有呼吸道分泌物、体液之直接接触。
3.有群聚现象。

(四)通报定义
具有下列任一个条件:
1.符合临床条件1或2及流行病学条件任一项。
2.符合临床条件3。
3.符合检验条件。

(五)疾病分类
1.极可能病例:虽未经实验室检验证实,但符合临床条件,且于发病前14日内,曾经与出现症状之确定病例有密切接触者。
2.确定病例:符合检验条件。

另为加强肺炎等疑似病例之筛检,指挥中心放宽社区采检条件,扩大采检对象,只要经医师临床研判并无高度怀疑由SARS-CoV-2(中共病毒)感染导致之肺炎个案(含院内型肺炎),或其它具发烧/呼吸道症状但不符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共肺炎)通报定义之个案,如医师认为有进行SARS-CoV-2(中共病毒)检验之必要,都可依社区监测流程进行通报并采检一次检体送验。 指挥中心并提醒,无需住院之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共肺炎)通报个案及社区采检个案,采检返家后,于接获通知检验结果前,应留在家中,不可外出,并应继续居家隔离、居家检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满14天。

相关附件: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病例定义暨采检送验注意事项-1090330(修)

责任编辑: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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