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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5孩子独自乘公车 温市家长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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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09日讯】(记者李安宁温哥华编译报导)温哥华市一个五岁孩子的父亲教自己的大孩子们独自乘坐公共交通的案子获得胜诉。卑省上诉法庭大法官芭芭拉.费雪(Barbara Fisher)在法庭上判定:儿童、家庭和社区服务部总监无权下达命令并要求该孩子的父亲必须在公共汽车上陪同和监督孩子乘坐公共交通。

根据法院的文件描述,儿童与家庭发展厅收到了一份举报,称一名男子的孩子可能需要保护,其中部分原因是他四个孩子在没有成人监护的情况下独自乘坐公共交通。孩子的年龄在当时分别是10岁, 9岁,8岁和7岁。

该部门发现,这位住在温哥华地区的父亲曾教过四个大孩子如何在城市中使用公交车,并在过去两年时间里一直陪着他们乘坐公共汽车,然后才慢慢放手让大孩子们独自乘车。孩子的父亲为孩子们配备了手机位置跟踪器,并且有证据表明他与孩子之间存在健康的关系。法庭禁止外界对孩子们和其母亲的身份曝光。
根据一项由社工做出的安全评估得出的结论,认为孩子们在某些干预和保护的情况下是安全的,并制定了一项计划,要求父亲签署一份协议,确保由负责的成年人照看他在公共汽车上的孩子。

安全评估还说,孩子们的父亲接受了培养孩子独立性的极简主义和自由放养的生活化教养方式,并采取了许多安全预防措施,并教给孩子如何独自出行和乘车他孩子的父亲不认为让年幼的孩子独自乘坐公共汽车会存在多大的安全问题。他认为只要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风险就会降到最低。儿童与家庭发展部门根据该评估报告知孩子的父亲,孩子不能在10岁之前独自在家,独自乘公共汽车上或在社区里呆着。

然后,孩子的父亲认为该机构无权要求他监督子女乘车为由,要求进行司法审查。覆审法官认为该安全评估决定既合理又正确。

然而,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法庭在周一发布的裁决中一致不同意,并搁置了要求父亲在公共交通上监督孩子的裁决。

费舍尔代表三位法官驳回了覆审法官的裁决,允许上诉,并声明“要求上诉人监督他的孩子乘坐公共汽车上的命令是未经授权的,和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责任编辑: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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