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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犯罪被害人非国家恩赐 王婉谕拟修法完备机制

时代力量立委王婉谕14日召开“《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修法提案”记者会。(时代力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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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8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自1998年立法迄今已经过5次修法,但时代力量立法委员王婉谕表示,该法内容仍局限在补偿金的问题,并未将接受服务视为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也未明确规范其可取得协助的最低标准。因此将提出八大修法重点,并更名为“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

王婉谕14日召开“《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修法提案”记者会。她表示,台湾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政策与法制,应该彻底屏除“恩给式”的思维,改以“国家责任”的高度,同理犯罪被害人与家属在犯罪事件中所受到的创伤,以“被害人权益为中心”重新建构补偿金的定位、保护与支持服务的内容,“保护犯罪被害人是国家责任,不是恩赐”。

立委王婉谕说,“保护犯罪被害人是国家责任,不是恩赐”。(时代力量提供)

立委邱显智则认为,我国的犯罪被害人保护落后欧美国家非常多、不仅立法简陋,且保护范围也很窄,对象只限定死亡、重伤、性侵害等3种,其他被害人都没有纳入,因此扩大保护服务对象也是修法的重点之一。而在制度上,将明定横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的权责,行政院须定期召开跨部会协调联系会议,落实国家级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政策。

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连孟琦表示,目前犯罪被害补偿金的定位,是民事损害赔偿的代位先行给付,由国家先提供后再转而向行为人求偿;然而,若犯罪事件发生在家人对家人之间时,国家代位求偿将导致被害人面临二次伤害。因此,本次修法将改由国家对被害人直接补偿,并采取“定额给付”的原则,减少审议过程中不当的道德判断。

此外,其他修法重点还包含赋予警察、司法人员与专责的犯保协会主动告知被害人法律协助资源的义务,并协助被害人适时请求法律扶助;而司法院及法务部作为权责机关,应积极协助声请参与诉讼的被害人获得一站式的服务,避免被害人在各管道的申请、核准或驳回之间心力交瘁;并设置“犯保基金”,使经费独立、组织健全发展。◇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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