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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身心障碍者开户三成遭拒 监院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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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1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监察委员王幼玲调查,在152家身心障碍机构中,有三成曾在协助障碍者办理金融机构开户时遭拒,也有逾半数认为,金融机构提供的协助不足;王幼玲认为,这是主管机关长期混淆法律能力与心智能力概念所致。监察院3日通过调查报告,要求主管机关督促改善。

调查报告指出,主管机关长期混淆法律能力与心智能力的概念,致使我国金融机构优先基于《民法》、《洗钱防制法》等法规考量身心障碍者的财产保障与交易安全,且仅由柜台人员径自认定,就予以建议办理监护或辅助宣告,忽略“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中政府机关应给予合理调整与必要协助措施的规范,以尊重障碍者个人自主、决策的能力。

虽然法务部正推行“意定监护”,以使监护制度更具弹性,但王幼玲认为,这样的修法方向仍未跳脱替代性决策的思考方式,对于CRPD所欲建立的“支持性决策”制度相差甚远;她强调,拥有金融账户已是基本人权,各先进国家都已保障每个人拥有基本金融账户的权利,金管会、卫福部应从根本上翻转观念,督促所属积极改善。

调查报告也提到,金管会虽称已要求银行公会建立金融友善服务准则,并提供相关服务,但各金融机构实践友善准则时却作法不一,包含无障碍柜台高度不一致;部分银行认可印章或指印替代签名,部分银行则要求须有见证人;针对心智障碍或脑性麻痹类型,部分银行要求社工或家长陪同,部分银行就算出具县市政府公函也无从受理。

此外,王幼玲也发现,《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身障者得由县市政府协助申办开立专户,专供存入各项现金给付或补助用途,但当事人名下账户如遇检警要求办理警示账户,金融机构便限制其不能开户或使用其他账户,导致依法所开设的专户也无法办理或被禁止使用,明显有违立法规定,应予检讨。

调查报告3日经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联席会议审查通过。◇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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