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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副县长替傅崐萁家族买卖农地 被判休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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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1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花莲报导)花莲县副县长颜新章在花莲县消防局长等任内,被控多次在上班时间替前花莲县长傅崐萁家族成立的荣亮公司中介农地买卖等,遭监察院弹劾。惩戒法院审理认定,颜新章的行为已引起外界不当联想,因此判休职1年。可上诉。

颜新章自2010年4月8日到2014年12月25日担任花莲县消防局长,2014年12月27日到2020年1月16日担任花莲县政府秘书长,目前为花莲县副县长。监察院弹劾指出,颜新章在任职花莲县消防局长期间,2010年12月22日在花莲县政府贵宾室内,由荣亮公司先向梁姓地主及其家族成员以新台币10亿5,500万元购买农地后,同日再由荣亮公司售予林姓买家,使荣亮公司至少转手获利达1亿100万元。

监察院表示,颜新章担任消防局长期间,曾在2011年8月24日上班时间不假外出,前往银行协助荣亮公司存入现金200万元。监察院指出,从2009年12月20日傅崐萁就职花莲县长后,颜新章在出差期间协助荣亮公司等存、提款计22笔及未请假径自外出存、提款计81笔,共计103笔,总存、提金额3亿1,542万7,633元,但存、提款行为与颜新章本身业务无关。

梁姓地主父子事后察觉出售农地时,受颜新章蒙蔽,提告颜新章等人藉势或借端勒索财物罪,花莲地检署侦办后,予不起诉处分。不过,监察院认为,颜新章图谋他人利益的行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规定,严重败坏公务机关及公务员形象、损害政府信誉,事证明确,情节重大,去年12月间弹劾颜新章,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惩戒法院审理后认为,颜新章因涉及大笔土地买卖、钜额支票提示及款项出入,极易引起外界不当联想,破坏公务人员形象甚钜,判决颜新章休职,期间1年。可上诉。◇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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