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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职并公职缴还164万退休金 胡志强兴讼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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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考试院铨叙部2017年认定,台中市前市长胡志强长达10年10月的“党职并公职”年资,不应列入公职退休年资计算,向他追讨溢领的退休金近164万元;胡志强当时主动缴纳后提起诉愿遭驳回,2019年再提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原处分并无违误,判决胡志强败诉;可上诉。

原依考试院发布的“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专职人员暨公务人员服务年资互相采计要点”(公务人员采计要点)、“中华民国民众服务社专职人员转任教育人员年资采计要点”(教育人员采计要点),具备“公职人员任用或遴用资格”或“教育人员的法定任用资格”者,可将党职年资并计为公职退休年资。

胡志强以外交部政务人员身份在2000年5月核定退休,考试院在《公职人员年资并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退离给与处理条例》于2017年发布施行后发现,他于1975年9月至1985年7月留学英国时任职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1980年2月至12月担任中山大学副教授期间借调至世界反共联盟中华民国分会、亚洲太平洋反共联盟中华民国总会,不应计入公职年资。

合计10年10月的党职年资遭扣除后,考试院向胡志强追缴溢领退休金163万9,777元。胡志强缴回款项后提起诉愿遭驳回,2019年再提行政诉讼,主张他依据“公务人员采计要点”取得的权利应受《宪法》保障;借调至世盟、亚盟服务期间仍是教育人员,也属公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无论适用何种“要点”,均必须具备“公职人员任用或遴用资格”或“教育人员的法定任用资格”,但胡志强于担任中山大学副教授前任职于民众服务总社的9年11个月,并未具备相关资格;至于后段年资11个月,也与教育人员采计要点规定不合,因此认定考试院原处分并无违误。◇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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