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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钦仅罚俸1年 台民团:法官评鉴、惩戒制度皆失灵

台湾陪审团协会12月30日举办“司法改革年终记者会”,理事长陈为祥表示,法官评鉴机制及惩戒制度双双失灵。(台湾陪审团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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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湾陪审团协会30日举办“司法改革年终记者会”,理事长陈为祥表示,法官评鉴制度虽允许人民直接提出声请,但迄今无任何案件成立;即使成立后移送惩戒法院,以日前“石木钦案”遭罚俸1年的结果来看,只要违失行为逾惩戒时效就能免议,并未检讨其适任性。

陈为祥指出,守法只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不等于适任,但台湾向来将司法人员的适任性与违规可责性混为一谈,法官只要没有重大违规并在时效内被发现,就几乎无法淘汰;以“石木钦惩戒案”为例,多数违失行为因超过时效而免议,也未进一步检讨适任性,导致不适任法官继续担任审判职务,影响人民权益,并享有退休福利。

陈为祥表示,石木钦案也显示,不适任法官并非如司法院所说是个案,而是具有集团性,虽然《法官法》在2020年修正后允许人民向法官评鉴委员会声请评鉴不适任法官,但迄今仅有由桃园地院移送的1案成立。不仅评鉴机制及惩戒制度双双失灵,职务法庭虽引进参审员制度,但在石木钦案中似乎无法发挥功能。

虽然法务部提出《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新增法官、检察官因执行审判或追诉职务而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使其遭刑事判决有罪确定或受免职、撤职等惩戒处分确定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台湾陪审团协会认为,从石木钦案可知,实际上要成立非常困难。

至于将在2022年1月4日正式施行的“裁判宪法审查”新制,台湾陪审团协会表示,法官判决时必须适用法令,在适用法令时理当审查法令合宪性,但台湾的司法制度却将违宪审查权交由大法官会议,使一般法官沦为无权解释《宪法》的“小法官”;新制实施后恐进一步弱化最高法院做为最高审判机构的地位,更有叠床架屋之虞。

而今年7月新设的“商业法庭”,将诉讼标的金额定在1亿元以上案件,但诉讼标的金额大小与是否具专业性并无必然关连,导致第3季各类事件收结件数仅9件,且只有1件为诉讼案件,其他皆为保全、调解程序等;与同期各地方法院民事事件相较,平均每位法官月办结案数多达67.4件,使专业法院失去作用,面临无案可审的窘境。◇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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