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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保处抽测神明灯 1款逃避检验最高处250万

消保处1日公布市售神明灯抽验结果,抽样15件中、仅3件全合格。(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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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2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消保处1日公布市售神明灯抽验结果,抽样15件中、仅3件全合格,当中有1件不但品质不合格,甚至经查证为逃避检验,依《商检法》最高可处新台币250万元罚锾,消保处提醒,消费者购买时要认明有商品检验标识产品,也要留意放置位置,避免电线出现短路发生危险。

消保处与标准检验局合作,在去年6至7月间在台北市、台中市及台南市等共采样15件市售神明灯,当中在品质项目部分,有1件台中南屯区栗品堂宗教文物实业社贩售的神明灯,在构造检查、防电击保护都不合格,且无任何标示,如无制造商相关资讯,也没经过检验、没贴附商品检验标示等,经查证属逃避检验。消保处简任消保官王德明指出,该商品将可依《商品检验法》第60条规定,可处新台币25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报验义务人限期回收或改正,消费者也可要求退货。

重要零组件比对部分,15件采样产品中,有5件不合格,其中有4件涉及逃避检验;1件光源与供电方式不符,属于基本设计变更;3件没有原登录资料可比对,至于商品标示部分,当中有11件不符合规定,主要缺失为未依规定标示电器规格、报验义务人资讯、未有使用说明等;商品检验标识部分,5件不符合规定,包含未贴附商品检验标识或变更基本设计,涉及逃避检验,另有2件已贴附商品检验标识,但有错误情形。

消保处表示,一般标示不合格部分,会先通知限期改正,未改正将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商品检验标识部分,涉及逃避检验者,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若为商品检验标识错误者,依法通知业者限期改正标示,若届期未改正者,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依同法规定废止其商品检验登录。◇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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