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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遭强制解约 绿委提修法保障受益人

2024年4月30日,民进党立委钟佳滨(右)、民众党立委黄珊珊(左)召开“解约保单杀鸡取卵、修法兼顾受益人和债权人!”记者会。(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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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最高法院于2022年底裁定保单可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对此,立委钟佳滨、黄珊珊、郭国文30日举行记者会指出,保单遭强制解约后仅取得少量解约金抵债,却使受益人丧失保障,亦无其他手段挽回,因此提案修法,赋予受益人“介入权”,避免遭不良债权人杀鸡取卵,丧失原有保障。对此,金管会表示,他们也会提出保险法修正草案条文。

钟佳滨指出,近年融资公司为追讨债权,常向法院声请将民众保单强制解约,以取得保单价值准备金(解约金)偿还债务。然而一旦法院核发契约终止命令,寿险主约遭到解约,连带附约的健康险等保单将会一并失效,受益人亦失去请求保险金的权利。

因此,钟佳滨提出,保险法修法草案明定“介入权”入法,让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于一定范围内之亲属,有权利介入人寿保险契约,使其能够和债权人协商、赔付相当于解约金的金额,并让受益人变更为保单要保人,免于保险契约遭到解约的窘境。

黄珊珊指出,保单一旦遭强制执行而解约,受影响的不仅是保险受益人的权益,被保险人也受影响。如:有些父母可能会替孩子投保健康险;但有些父母虽有欠款,实务上却强制执行父母替孩子所投保的健康险,并解约该保险,使得孩子生病、住院时,无法受到保障。

郭国文认为,金管会与司法院应该协商出一个流程,在强制执行保单前,先召开调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愿意偿还,或是受益人是否愿意代为清偿,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状况下被强制解约。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表示,金管会近期也会就受益人介入权等排除在强制执行之外,也会提出保险法修正草案条文,将来法案立法通过公布施行的话,也会要求保险公司落实执行。司法院民事厅法官林芳华则说,对于要修保险法关于介入权的方面,司法院敬表赞同,另外对于介入权法条还没有看到文字,等确定文字出来后再表示意见。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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