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惠德拒绝放宽报导限制

称基于保护被告以及日后可能审讯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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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3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张晓慧香港报导)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港版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昨日(4日)第四日提堂。昨日庭上除了继续处理向被告的申请外,亦处理辩方大律师马维騉3日提出,希望法庭豁免报导限制的申请。最终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以基于保护被告以及日后可能审讯时的利益为由,拒绝申请。

上午10时许,被告到达法庭。在开庭后,控方代表律政司副检控杨美琪首先表示,看到有传媒报导《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规定以外的内容,希望法官公开提醒要遵从《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规范。辩方大律师马维騉则表示,他只是看到有传媒报导他提出要求酌情豁免报导限制。

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重申,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对于传媒报导保释程序有限制,除非法庭命令撤回限制,否则必须遵从。

下午1时,所有被告及其律师完成补充陈词,法官宣布休庭,将于下午2时30分开庭继续处理保释申请,以及马维騉提出豁免报导限制的申请。

辩方指允许专业传媒报导
可以令资讯正确发布

马维騉引述《刑事诉讼条例》第9P条,指条文中提到“除非法庭觉得为了社会公正而有所需要”,其中社会公正在普通法之下是指“Open Justice”。根据“国安法”条文,政府有宪制责任透过学校、媒体等加强宣传、教育,如果允许传媒报导,有助加强市民对“国安法”的知识。

辩方大律师黄宇逸则引述没有到庭的资深大律师潘熙的说法,指刑事案件原本应该公开审理,所有人都可以进入法庭,但是因为疫情影响,很多人没能进入法庭。目前在社交媒体与网上论坛,已经有公众或许因为不了解第9P条限制内容,发布了有关保释程序的内容,但是内容并不准确。如果法庭允许专业传媒报导,可以令资讯正确发布。

黄宇逸又提及,这个案件是第一次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被告,公众非常关注,另外不少被告是区议员,他们的选民都非常关注案件进度。

在下午5时休庭前,苏惠德作出裁决,指基于保护被告以及日后可能审讯时的利益,拒绝放宽《刑事诉讼条例》第9P条对于报导保释程序的限制。◇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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