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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禁蒙面法 黄之锋再添4月刑期

4月13日上午,社民联成员到东区法院前,声援被判非法集结罪的社运人士古思尧(左)。(温蒂/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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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香港《禁蒙面法》于2019年10月5日生效,当天即有民众发起“反《禁蒙面法》游行”,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社运人士古思尧遭控涉犯“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另被控违反《禁蒙面法》。香港东区裁判法院13日分别判决黄之锋、古思尧入狱4个月、5个月。

去(109)年12月初,黄之锋因包围警总案涉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遭判入监13个半月。据港媒报导,黄之锋因于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当天,参与了一场抗议游行,遭控涉犯“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而他也因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辨识身份的蒙面物品,遭控违反《禁蒙面法》;而黄之锋也早已认犯2罪。

而现年74岁的古思尧,也因参与同一场游行,同样被控“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罪名,他虽承认案情但不认有犯罪;不过,裁判官认为,承认事实已足够证明控罪,而控方唯一证人总督察郑进杰的证供也与他所承认事实相符,因此裁定古思尧“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立。

古思尧当庭表示,他未来会配合医院的癌症治疗、法院的裁决,以及惩教署的监禁安排。他强调,他参加社会和民主运动30多年,这次是第11次被判刑,但不会是最后一次,“下次我会故意违反‘国安法’”。最后,古思尧以“人权大于政权,人民高于国家”最为结语,也不忘补充“结束一党专政,打倒共产党!”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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