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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情报员个资 台退役中校遭判2年3月定谳

曾任职于国防部的退役中校蓝彦逸遭吸收为共谍,曾泄漏4名情报人员的个资给中方,遭依违反《国安法》、《国家情报工作法》分别判他2年、可易科罚金的3个月徒刑定谳。图为军演。(军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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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曾任职于国防部的退役中校蓝彦逸遭吸收为共谍,曾泄漏4名情报人员的个资给中共,并招待同为退役军人的亲戚赴中国大陆旅游,企图在台发展组织未果。二审高雄高分院依违反《国安法》、《国家情报工作法》分别判他2年、可易科罚金的3个月徒刑,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蓝彦逸1982年自国防管理学院毕业后,陆续任职于陆军、陆军后勤指挥部、三军大学、国防管理学院、国防语文学校、国防部等单位,1996年以陆军中校官阶退伍。直到2004年,他赴中担任在地台商公司的业务员,进而结识中共情报工作人员,并答应协助对方搜集、刺探台湾国安、军事情报机关动态及人员资讯。

蓝彦逸于2005年返台后,通过在国安局任职的昔日军校同窗、任职于国防部军事情报局的母亲及胞兄,取得任职于国安局、军事情报局的4名情报人员的姓名、就读军校科系、阶级、工作单位、业务职掌等资讯,交付给中共情报人员,并因此获得人民币1万元(约新台币4万余元)的报酬。

隔年6月,蓝彦逸又受中方人员要求,招待他的妹婿郭姓退役空军上士赴中国大陆旅游,企图让郭男也遭中方吸收,并通过他在军中的人脉在台发展组织;郭男于同月25日返台后,蓝彦逸再度游说他加入共产党,但遭拒绝。

检方2019年获报侦办后起诉蓝彦逸。屏东地方法院一审认为,蓝彦逸曾是职业军人,理应效忠国家,却罔顾国家多年栽培,为一己之私泄露军情,但审酌他全盘托出案情、犯后态度良好,因此依违反《国安法》、《国家情报工作法》分别判他2年、6个月徒刑,二罪皆宣告缓刑5年,并支付公库10万元、接受法治教育6场。

但检方主张,缓刑不足以吓阻叛国行为,因此提起上诉,建请法官从重量刑,且不应缓刑。高雄高分院二审认为,原审谕知缓刑不适当,难有惩戒效果,因此撤销缓刑。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态度尚属良好,泄露军情部分维持2年徒刑;替中共发展组织未遂罪部分,则改判3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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