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会案 黄之锋等四人被判囚4至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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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哲香港综合报导)维园六四集会去年首次被禁,唯支联会和其他民主派等26人自行到维园悼念,其后24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以及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等罪。黄之锋等4人,6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4至10个月不等。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在法院外重申,当日只是一个和平的集会,对判刑感到失望。

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和梁凯晴在4月30日,承认2020年6月4日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其中被告梁凯晴认罪后首次遭还押,另外3人则因为47人案,自3月起一直还押。

法官陈广池判刑时指,4人明显有预谋犯案,没有真诚悔意,判刑要具阻吓力,唯一减刑因素是被告认罪。最终分别判处黄之锋囚10个月、岑敖晖囚6个月、袁嘉蔚及梁凯晴均囚4个月。黄之锋在本案的刑期与其它判刑分期执行,黄之锋早前因包围警总案被判囚13.5个月,4月再因前年10.1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和违反《禁止蒙面规例》被判囚4个月。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在庭外表示对判刑感到失望,指近日法庭判案带出的讯息,就是将所有政治表达及集会扼杀在萌芽状态。她批评,法庭判刑不符合国际人权准则,亦不符合《基本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和表达权利,并强调表达政治反对不是一个罪。

还有不到一个月便是六四,邹幸彤表示,支联会将坚持“六四”当日的悼念活动,已入纸申请在维园举办烛光晚会,即使政府“红线”不断飘移,支联会仍会坚持做应该要做的事情。

她认为,维园现时对公众开放,相信无人可阻止手持蜡烛进入维园的市民,也希望港人评估法律风险,自行选择一种方式悼念六四,例如在家楼下燃点一支蜡烛,不参与任何集会,相信政府不应以未经批准集结的方式检控。◇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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