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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安全帽非固定式装置以标检局为主

依国家标准CNS2396“骑乘机车用防护头盔”第4.6节规定,安全帽表面上不得有超出5mm以上的外突起物,但若采用受到冲击时容易脱开、非固定方式安装之装置则不在此限。(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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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8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日前警政署询问交通部关于民众自行改装安全帽帽壳是否符合规定,交通部回函表示,骑乘机车用防护头盔之检验规定安全帽表面不得超出5mm,引发机车骑士反弹。对此,经济部标检局说明,但若采用受到冲击时容易脱开、非固定方式安装之装置,相对于固定式较为安全,也同样是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交通部则表示,以标检局说明为主,也已将此说明一并补充回复给警政署。

根据交通部函释文显示,自行加装具摄影功能的3C产品或装饰品,不得超出安全帽表面5mm,否则恐触法遭罚,台北市议员陈建铭日前也针对此事表示“此法不合时宜”,而根据交通部最新回应,公文叙明已依标检局CNS2396“骑乘机车用防护头盔”相关规定为依据,既然标检局说明,非固定式例如魔鬼毡、黏胶、夹具等方式加装行车纪录器或蓝芽耳机,不会违规,日前也已将标检局CNS2396的检验说明一并转给警政署,作为公文补充说明。

关于安全帽加装行车纪录器等3C产品之国家标准,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说明,为避免消费者骑乘机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若有固定之突出物于安全帽体上,恐会造成骑士受伤,故国家标准规定,帽壳之外表面上不得有超过5mm以上之外突起物。但若采用受到冲击时容易脱开、非固定方式安装之装置,相对于固定式较为安全,也同样是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表示,23日已邀集交通部、内政部警政署等相关单位召开研商会议,达成依国家标准CNS2396“骑乘机车用防护头盔”第4.6节规定办理的共识。内容包括:帽壳之外表面上不得有超过5mm以上之外突起物,但设于防护头盔后方供护目镜固定用之可拆卸式装备或受到冲击时可以很容易脱开之装备,以及将面罩配戴于帽壳上之装置、面罩之固定装置与护耳装置,经加工使其光滑之流线型者,则不在此限。

以及不允许以固定方式加装行车纪录器等3C产品于安全帽上(例如:用螺丝或铆钉方式)。此系考量骑乘机车发生事故时,若有固定之突出物于帽体上,不易脱落,恐会丧失安全帽保护效果或造成二次伤害,危及生命安全;但标检局表示,允许以魔鬼毡、吸盘等非固定方式安装,因其受到冲击时容易脱开,相对固定式系属较安全之方式,且符合CNS 2396规定。

标检局提醒使用者,虽安全帽可以用非固定方式加装3C产品,但仍要避免将音量开过大或边骑乘边调整设备等,因分心而造成自己及用路人危害之情事,除保护自己外,也保障用路人安全。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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