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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看接种证明?台劳动部:无正当理由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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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9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面试需提供中共病毒(武汉肺炎)疫苗接种证明?劳动部表示,接种证明属于就业隐私资料,雇主必须要有正当理由,否则将可开罚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根据《就业服务法》规定,雇主在招募或雇用员工时,不可以违反求职人或员工意思,留置其国民身份证、工作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隐私资料。

但近期却传出有劳工前往面试时,被雇主要求提供疫苗接种证明,劳工担忧恐泄露个人隐私,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副组长吴淑瑛表示,若要求求职者提供接种证明,雇主必须提出其合理性、必要性,否则可能违法。

吴淑瑛指出,《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中,有明确界定哪些资料属于就业隐私资料,疫苗接种证明属于隐私资料,确实没有疑义,但是否属于就业所需资料,则要看事业单位的工作属性,及场域状况判定,像是工作场合为可能接触疫病患者等高风险场域,若雇主无正当理由,等同于要求劳工提供非就业所需资料,就等同违法。

假设劳工遇到这类情况,要如何申诉?吴淑瑛说,可以向劳动力发展署陈情,或地方劳政单位申诉检举,雇主若涉及违法,可开罚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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