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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通部修法 事故纪录至少保存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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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近年台铁事故频传,若发生行车事故,铁道局及运安会事后会调阅相关画面做调查,但却曾发生画面纪录“消失”事件,对此,立委要求修法明定纪录保存。因此,交通部3日公告修正《铁路行车规则》,明定列车的行车运转、列车监控及维修保养的纪录,应有效保存至少3个月以上;若涉及重大行车事故,则应保存1年以上。

根据交通部公告修正的《铁路行车规则》,新增“铁路机构就旅客及货运列车之行车运转、列车监控及维修保养纪录,应有效保存”的规定,而保存的项目包括:一、行车调度纪录;二、道旁号志系统纪录;三、车载行车运转纪录;四、行车调度无线电通联纪录;五、列车车前影像及平交道监视影像纪录;六、列车进入正线运转前之车况检查纪录;七、机车车辆检修纪录。

交通部表示,过去办理铁路机构发生重大行车事故、一般行车事故或异常事件时,偶有案件因铁路机构未依规定通报,经员工自愿报告或民众检举的情形,而发生事故、事件列车之行车运转、列车监控及维修保养的相关纪录未获适当保存,致妨碍调查作业中对于事故、事件发生原因之研析,因此明订纪录保存期限定为3个月以上。

根据规定,各项纪录应保存的最低期限为3个月,但因现有设备限制无法符合者得提出说明及改善计划报请交通部同意缩短之;若纪录涉及重大行车事故、一般行车事故或异常事件者,纪录应保存的最低期限则为1年。相关保存纪录,铁路机构应确保其可供听、读、阅览或借助科技得以阅览或理解,以随时备供交通部查核。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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