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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公投没过提释宪? 学者提醒恐引起社会对立

立委1日举行公听会,讨论修宪公民复决未通过之后,如何实现18岁公民权。(林仕杰/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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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2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11月26日除了是九合一大选外,也是“十八岁公民权”修宪公民复决,但最后以564万张同意票未达门槛而未通过。立委钟佳滨、范云、赖品妤1日举行“修宪提案何去何从—18岁公民权叩门未过的下一步”公听会,讨论修宪公民复决未通过之后,未来在法律上还有哪些途径可以实现十八岁公民权。

现行《宪法》增修条文第12条规定了公民复决程序,钟佳滨表示,当时负责修宪的任务型国代是由投票率仅有23%的选举选出,并在正当性不足的情况下制定出极高的修宪门槛,导致宪法的国民主权原则无法落实,是否有违宪的可能?应可声请大法官进行违宪审查。

东海大学政治系教授沈有忠提醒,若提出释宪或法律修改,要谨慎考虑时间点是否会引起第二阶段的社会对立,可能会被炒作“输不起”。
东海大学政治系教授沈有忠提醒,若提出释宪或法律修改,要谨慎考虑时间点是否会引起第二阶段的社会对立,可能会被炒作“输不起”。(林仕杰/大纪元)
辅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姚孟昌指出,此次已满18岁、未满20岁的公民在本次修宪无法行使复决权。
辅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姚孟昌指出,此次已满18岁、未满20岁的公民在本次修宪无法行使复决权。(林仕杰/大纪元)
东海大学法研所教授李念祖指出,只要修改法律就可以修改二十岁以下的选举权,不需要修宪。
东海大学法研所教授李念祖指出,只要修改法律就可以修改二十岁以下的选举权,不需要修宪。(林仕杰/大纪元)
律师黄帝颖表示,若透过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下修选举年龄,纵令与现行宪法的选举年龄有间,但他预测,大法官作为宣誓国家进步价值的代表机关,并不会宣告下修的选举权年龄的条文违宪。
律师黄帝颖表示,若透过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下修选举年龄,纵令与现行宪法的选举年龄有间,但他预测,大法官作为宣誓国家进步价值的代表机关,并不会宣告下修的选举权年龄的条文违宪。(林仕杰/大纪元)

此外,钟佳滨也提出释宪之外的另一种可能,直接由立法院修法降低《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年龄规定,至于该条文是否抵触宪法,则由大法官释宪判定。此外,范云认为,中选会应主动提出修法版本,加强选举前对社会的宣导与推广,深入社区进行说明会,并针对谣言进行澄清。

东海大学政治系教授沈有忠提醒,若提出释宪或法律修改是否会引起第二阶段的社会对立,可能会被炒作“输不起”,所以政治条件应大于社会条件;另外修宪公投绑总统大选,可以讨论,因为候选人只有一组,容易聚焦,可以要求总统候选人表态。此外,他认为,若把不在籍投票纳入的话可以提高政治参与、解决确诊者无法投票等问题。

辅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姚孟昌指出,《宪法》第130条仅规定选举年龄,并未提及创制及复决的年龄规范,但《宪法》增修条文第12条的修宪公民复决程序让公民复决投票年龄与选举年龄挂钩,忽略了选举权是选人、复决权是选事的本质差异,造成已满18岁、未满20岁的公民在本次修宪无法行使复决权。

东海大学法研所教授李念祖指出,只要修改法律就可以修改二十岁以下的选举权,不需要修宪。

律师黄帝颖表示,若透过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下修选举年龄,纵令与现行宪法的选举年龄有差,但他预测,大法官作为宣誓国家进步价值的代表机关,并不会宣告下修的选举权年龄的条文违宪。

最后,钟佳滨表示,修宪不是实现十八岁公民权的唯一路径,也可以透过立委的职权下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选举年龄,公民团体可以就此修法方向对各立法委员进行倡议。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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