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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共安全 公寓大楼公共楼梯勿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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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为避免高雄市城中城大楼事件发生,苗县府目前已清查并盘点出县内6栋“高风险建筑物”,针对这些建筑研拟改善计划,其中5栋已改善完成并同步协助,其中4栋尚未有管理组织之大楼设立“管理委员会”。

日前台中市兴中街大楼因堆积杂物,再传火灾事件,工商发展处提醒住在本县公寓的县民,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不得于私设通路、防火间隔、防火巷弄、开放空间、退缩空地、楼梯间、共同走廊、防空避难设备等处所堆置杂物、设置栅栏、门扇或营业使用,或违规设置广告物或私设路障及停车位侵占巷道妨碍出入,违者得处新台币四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则。

若堆置杂物造成他人跌倒受伤,不仅可能涉及“过失伤害罪”背负民、刑事责任外,若引发灾害妨碍人员逃生避难或影响消防救灾者,可依公共危险相关责任依法究处,呼吁居住在公寓的县民应避免于公共走廊或楼梯堆放杂物妨碍出入,并请管理委员会要求住户或住户应自主改善以免触法。如对上述说明仍有任何疑问,请迳洽工商发展处(使用管理科)曹先生,连络电话:037-559860,将竭诚为您服务。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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