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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研拟草案 明定私校停招学生安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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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6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私校退场不断,学生权益备受瞩目,为维护停招私校学生的权益,教育部研拟“专案辅导学校停止全部招生后仍在校学生分发办法”草案,明定学生分发至他校时,以选定与原校同一或邻近县市学校为原则,且分发学校应提供助学措施,大专生与高中职生都适用。

《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第19条规定,专案辅导学校停止全部招生后,于停办时仍在校之学生,应由学校主管机关分发至其他学校继续就读。近期预告“专案辅导学校停止全部招生后仍在校学生分发办法”草案,明定分发对象范围、分发学校选定原则、学生分发方式等。

根据草案明定,分发对象为就读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且经学校主管机关列为专案辅导学校,停止全部招生后,于停办时仍具正式学籍的学生。

教育部表示,草案明定分发学校选定原则,须与停招学校位于同一或邻近县市的同级、系科学校(如五专分发至五专、大学分发至大学),且三年内未被列为辅导改善学校或无重大违规的私校。

学校主管机关协助学生分发至他校就读,依学生选填志愿结果办理分发,但有三种情形可例外:一、回户籍地就读或其他特殊原因等,可选填其他县市同级、系科学校,经学校评估后可专案处理;二、专班分发:相关科系分发人数达开班规模者;三、校外专班:因特殊因素无法于分发学校上课,需另寻邻近学校适当场地校外上课,分发人数达开班规模者。

教育部指出,学生分发后,学杂费仍以原学校学杂费标准收取,若分发学校的学杂费收费较低时,则依分发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分发后可能产生增加相关支出(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或需要其他辅导、协助,分发学校应提供学生生活辅导措施,包含提供就学贷款、学杂费减免、奖助学金、住宿或交通安排等助学措施。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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