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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消防队人力规划失当 台监院吁消防署检讨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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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6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商港区域内消防事项依法应由港务消防机关或委办的地方政府执行,但监察院调查,部分港务消防队的“预算/编制员额”比率偏低,且“港务消防队组织通则”自2003年起已无法契合人力配置所需,使高雄港务消防队长期运用其他港务消防队的预算人力,要求消防署检讨改善。

台监委浦忠成、叶大华、林文程及张菊芳调查,依《商港法》第5条第2项规定,商港区域内消防事项,由港务消防机关或委办的地方政府执行之,但部分港务消防队存在“预算/编制员额”比率偏低的问题;且在4个港务消防队共16个分队中,有11个分队在2021年10月时的每日可执勤外勤人力竟未达5人,占比达68.75﹪,不符出勤人力标准。

调查报告指出,仅有消防署基隆港务消防队与台湾港务公司所属分公司、港区业者签订相互支援协议,各港务消防队辖区内业者并未都有建立消防人力编组;也未见如内政部函复审计部所称,港务消防队将与地方消防机关签订相互支援协定。监委们担忧,港务消防队辖区倘发生重大灾变,恐难有足够救灾能量以资因应。

调查报告也提到,“港务消防队组织通则”所定的各港务消防队编制员额,自2003年起已无法契合港务消防人力配置所需,造成高雄港务消防队长期运用其他港务消防队预算人力来因应业务增长需求。此外,消防署也无视港务消防队人力不足的窘境,持续以业务历练为名调用港务消防人力到署支援,并非妥适。

对此,消防署表示,有关规划将现行4个港务消防队整并为1个港务消防大队,依业务需要统筹及弹性调度港区消防人力,于组织调整前暂以总量管制方式,统筹各港务消防队之预算员额规划运用。目前配合行政院组织改造期程,“消防署组织法”草案业经行政院于今年5月5日函送立法院审议中。◇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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