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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开发金大股东干政 金管会重罚28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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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8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继新光金大股东吴东进干政,被停止董座职务后,金管会2日又对开发金及旗下子公司中寿、凯基证开大刀,合计重罚新台币2,840万元,主要是开发金将财业务资料“陈报”或“请示”给大股东辜仲莹、邱德馨、余珊蓉等3人,但其都不在金控或子公司任职,严重违反内稽内控及公司治理。

金管会银行局长庄琇媛表示,金管会在金检时发现,开发金旗下子公司包括中寿、凯基证,在做出重要决策时,会由开发金人员将公司财业务等资讯给大股东辜仲莹的秘书,再由秘书“陈报”或“请示”辜仲莹,并将财业务、绩效等资料向前高层邱德馨、余珊蓉报告,严重违反公司治理。

庄琇媛说,这次考量开发金的违法时间、金额,且开发金旗下子公司都有类似情况,影响层面涉及系统性问题,才予以重罚。她说,尤其辜、邱、余3人并无开发金职务,不应该接触这些资料,明显未遵守公司治理,这也是金管会调查以来,开罚大股东干预金控经营的第2例。

金管会表示,由于开发金内控未能有效运作,且未善尽对子公司的管理,有碍健全经营,故依《金控法》规定核处2,000万元罚锾,并停止董事长张家祝执行董事职务6个月,命该公司调降总经理庞德明每月月薪30%,为期3个月。

在中寿方面,保险局副局长张玉煇表示,辜仲莹担任开发资本董事长,但不是中寿负责人,中寿却把营运绩效等财业务资料报给辜仲莹秘书与邱德馨等人。他说,金检也发现,中寿新大楼的设计、采购、发包等作业都有请示余珊蓉同意后再办理后续事宜,显示余珊蓉有介入非本职权责的核决。

金管会指出,依《保险法》规定核处中寿罚锾新台币600万元,并自裁处书送达翌日起,调降董事长谭硕伦每月月薪10%,为期3个月,以及调降总经理黄淑芬每月月薪30%,为期3个月。张玉煇说,主要是谭硕伦去年7月才上任,与本案重叠期间仅约3个月,所以减薪较少。

至于凯基证也同中寿一样,将营运绩效、拟晋升人员名单提供给辜仲莹,且辜仲莹在香港、日本、美国、法国等地出差期间,不但自带厨师,由凯基证部分餐厅员工负责餐饮,甚至都由凯基证帮大股东买单。

金管会表示,已通过对凯基证的处分案,开罚新台币240万元,且董事长许道义遭罚调降月薪20%,为期3个月,并停止总经理方维昌6个月业务之执行;根据了解,大股东已将差旅费等500万元全数还给公司。

开发金公司治理踩红线,金管会不但将金控与旗下子公司合计开罚2,840万元,也命6名董事长、总经理停职或降薪。对此,开发金2日回应,将尊重并虚心检讨主管机关的处分,对缺失事项已主动完成相关检讨改善,未来将持续强化落实内控机制,确保符合法令规范。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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