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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放生“水产动物”新制10月上路

人员在进行海域放流作业前,须先经过6小时的教育训练。(澎湖县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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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9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为维护海洋生态,避免不当放生,农委会渔业署公告修正“水产动物海域放流限制及应遵行事项”,规定可放流的水产物种、放流时间与地点建议,新制10月1日起实施,若违反规定将依法裁罚新台币最高15万元罚锾。

渔业署副署长王正芳向《大纪元时报》表示,过往海域放流仅规范人工繁殖种苗,这次为强化海域物种放流管理,新增人工繁殖、饲养的水产动物,或渔船捕获的活体野生水产动物,且应于放流前向购买渔船长取得卸鱼声明及交易证明等资料,向当地县市政府申报,新制自10月1日起实施。

王正芳表示,新制同时规定仅能在购买地的海域放流;至于海域放流人工繁殖种苗部分,则新增可向渔业署申请年度放流计划,简化行政程序。若未依规定进行海域放流将依《渔业法》裁罚新台币3万元至15万元罚锾。

此外,王正芳提到,为了避免放流团体或民众,在不适当的时间、地点,选择错误的放流物种,早在2014年1月1日起,人员在进行海域放流作业前,须先经过6小时的教育训练,完成后会发给3年期的有效证书,渔业署也将从明年起办理相关教育研习活动。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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