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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防法通过大专全面禁烟 教部提4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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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日前顺利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内容明订将加热烟及其载具纳管,各级学校也都纳入禁烟场所,包括大专校院等全面禁烟,但目前仍有部分大学设置吸烟区。对此,教育部表示,目前逾五成大专校院为无烟校园,未来将提出四大配套作为,研拟无烟校园策略。

《烟害防制法》修正案12日通过立法院三读,内容包括禁止电子烟、严管加热烟及其载具;禁止加热烟及其载具促销与广告;禁烟品包装警示图文不得低于50%;禁止以邮购、电子购物等方式贩卖;限制购买年龄,从原先规范的18岁提高到20岁;大专院校全面禁烟。

针对部分修法内容,台湾青年民主协会认为,虽然《民法》下修成年到18岁,但为了保障国民健康,部分国家确实将吸烟年龄订在20岁以上。成年年龄与抽烟年龄不一致,势必在日常生活造成混淆,卫福部必须加强宣导,切勿造成第一线店员在贩卖烟品时承受不必要的压力或风险。

青民协指出,清华大学、中央大学、中正大学与东吴大学等大专校院,为了保障吸烟者权利,以不影响他人而设置吸烟区。此次修法将校园全面纳入禁烟场所,没有任何吸烟区的排除条款,立法过于颟顸,也压缩吸烟者合理的吸烟空间,执行上将会遇到问题;法案三读后,各大专校院原已设有的吸烟区是否自动失效,卫福部和教育部应该更明确说明。

对此,教育部表示,根据《烟害防制法》第47条规定“烟害防制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依据修法说明,大专校院全面禁烟规定将由行政院订定施行日期。现行大专校院健康促进计划已将烟害防制(无烟校院)列入必办议题,目前148所大专校院中,有76校、51%为无烟校园。

教育部指出,因应《烟害防制法》修正,教育部将进行四大配套作为,包含召开大专校院无烟校园工作会议;成立学者专家辅导咨询小组研拟无烟校园策略;修正大专校院烟害防制工作指引;持续补助大专校院健康促进计划。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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