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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诈骗广告限时下架 平台违规累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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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0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近年网路投资诈骗层出不穷,立法院5月三读通过增订“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70条之1,明定平台业者违规刊登投资广告,负连带赔偿责任。内政部也订定子法,平台应在24小时内移除违法广告,限制浏览、停止播送违法广告或进行其他必要处置,未限期下架者,首次可处12万元,累计第5次以上按次处60万元。

社群平台上时常看到假借名人名号,投放的假投资真诈骗广告,包括台积电创办人张忠谋妻子张淑芬、辉达执行长黄仁勋、联电创办人曹兴诚等人都被冒名。立法院院会通过增订“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明定网路投资广告实名制,也禁登冒用名人引诱投资等6类广告,平台业者如果违规刊登,负连带赔偿责任。

内政部也订定裁罚要点,要点中明定,网路平台业者应在24小时内,将所指定的广告下架,并检附下架证明资料、刊登者资讯,包括委托刊播者、出资者及所在,通知刑事警察局复查。刑事警察局接收复查资料后,应在12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或电子表单方式,通知网路平台业者复查结果。

其中,违法广告如果是依时下议题假冒他人投资广告,或是假冒政府机关、知名人士投资广告等特殊急迫情况者,得视个案情形缩短限期改善期限。

要点明定,届期未改善者,刑事警察局依法,第1次可处平台业者12万元罚锾、第2次处24万元、第3次处36万元、第4次处48万元、第5次以上按次处60万元。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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