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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关务署查询服务 基隆关:以利掌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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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2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秀媛台湾基隆报导)基隆关表示,依据关税法第52条及第53条规定,合于法定免税要件之货物,进口货物在期限前,原货复运出口者,免征关税;而出口货物于期限前原货复运进口者,免征关税。厂商申请复运出、进口免税案件,除条文所列举物品项目外,可至关务署网站查询,其他由财政部曾专案核准免税案件清表(下称清表),了解更多适用税款优待的品项。

基隆关说明,依据关税法第52条规定,应征关税之货样、科学研究用品、试验用品、展览物品、游艺团体服装、道具、摄制电影电视之摄影制片器材、安装修理机器必需之仪器、工具、盛装货物用之容器,进口整修、保养之成品及其它经财政部核定之物品,在进口之翌日起6个月内或于财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货复运出口者,免征关税。例如:经查询清表,宫庙自国外进口神轿、神尊、凉伞及大旗,于国内进行宗教文化交流活动后原货复运出口,可依关税法第52条规定申请免税。

基隆关指出,依据关税法第53条规定,货样、科学研究用品、工程机械、摄制电影、电视人员携带之摄影制片器材、安装修理机器必需之仪器、工具、展览物品、艺术品、盛装货物用之容器、游艺团体服装、道具,政府机关寄往国外之电影片与录影带及其他经财政部核定之类似物品,在出口之翌日起1年内或于财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货复运进口者,亦免征关税。例如:出口样车,展示后原货复运进口,可依关税法第53条规定申请免税。

基隆关提醒,为利厂商查询参阅,清表已公告于关务署网站[路径:首页/法令规章/关务法规,勾选“财政部核定免税清册/复运出口货物”(即关税法第52条免税案件)或“财政部核定免税清册/复运进口货物”(即关税法第53条免税案件)]后查询,即可掌握复运出、进口货物免税最新资讯。◇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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