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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人员赴陆审查机制28日上路 最高罚1千万

涉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者,未经审查赴陆,最高可罚1000万元。(SAM YEH / 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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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台立法院去年5月20日三读通过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涉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者,未经审查赴陆,最高可罚1000万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公告,相关条文自28日起施行。

近年因中国大陆企图窃取台湾产业技术的案例频生,为保护关键技术外流并遏阻陆资不当挖角,两岸条例修法,送立院三读通过。

其中,条文第9条及第91条修正,受政府机关(构)委托、补助或出资达一定基准,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人员,及受托、补助、出资终止或离职未满3年者,赴陆应经审查会审查许可,违者可处新台币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行政院27日公告,相关条文自2023年4月28日施行。

其次,关于两岸条例第40条之1、第93条之1及第93条之2,明定陆资假藉人头、透过第三地区违法来台投资,及陆企违法在台从事业务活动,从事不当挖角等行为,违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确规范人头为处罚对象,得由主管机关处12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本法行政院已公告自2022年11月18日施行。

根据办法,国科会订定子法,规范关键技术人员赴中审查机制,已于今年4月26日公告“政府机关(构)委托补助出资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计划认定办法”与“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认定办法”。国科会下设“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审议会”,办理相关项目的认定、变更及其他审议事项。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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