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三读 剥夺他人自由最高关七年

图为警方去年在桃园中坜破获“台版柬埔寨”案,逮捕8名嫌犯。(警方提供)

人气: 193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23年05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近年来诈骗犯罪从单纯的诈骗财产,逐渐的延伸出暴力犯罪,甚至有科技化、集团化、组织化的趋势,因此为加强打诈,法务部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并函请立法院审议,立法院16日三读通过修正草案,法务部表示,本次刑法修正以“扩大处罚”、“加重罪责”为核心,强化规范密度,完整评价罪质、恶性及行为之实害性,并保护民众人身、自由及财产法益。

至于本次修正重点,法务部表示,一、增订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之加重处罚事由,包括三人以上共同犯本罪、携带凶器犯本罪、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本罪、对被害人施以凌虐、剥夺被害人行动自由7日以上等情形,另为独立处罚规定,提高刑度,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二、增订加重结果犯,犯加重剥夺行动自由罪因而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害之加重结果犯,加重刑责。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增订加重诈欺类型,以电脑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制作关于他人不实影像、声音或电磁纪录之方法(深伪影像或声音)而犯诈欺罪者,增订为加重处罚事由,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郑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