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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逾3成业者违规卖烟 槟榔摊违规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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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烟害防制法》于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修法也将禁烟年龄从未满18岁提高到未满20岁。为调查贩售烟品店家,对于难以辨识年龄时,落实主动确认年龄、要求查验证件,国健署31日公布调查结果,发现有32%的烟品贩卖业者违规贩售,违规率最高为槟榔摊,占比42.4%。

国健署委托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去年4月至10月期间,由年满18岁的工读生穿着高中、职学生制服,以“乔装测试”方式,调查贩卖烟品的商家在面对疑似未满18岁者购买时,是否主动确认年龄并要求查验证件或是直接拒卖。

国健署简任技正刘家秀表示,调查结果显示,全国22个县市合计663家烟品贩售场所购买烟品,有32%的烟品贩卖业者违规贩售,进一步分析各类贩卖烟品场所违规率,以槟榔摊(42.4%)、一般商店(40.3%)较为严重,其余依序是连锁超市或大卖场(26.6%)、连锁便利商店(18.8%),100年至111年期间,各类烟品贩售场所的平均违规率有小幅波动,但长期呈现下降趋势。

整体调查结果显示,逾3成的业者违规卖烟。刘家秀表示,显示在对疑似未满18岁购烟者查验年龄证件方面,业者的教育训练、法规认知及落实执行等,仍有持续改善的空间。

另外,根据统计,111年地方政府卫生局稽查贩卖烟品场所共计25余万次,已针对违法供应烟品予未满18岁者计裁处119件,罚锾金额逾新台币109万余元。

刘家秀说明,《烟害防制法》第17条第1项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予未满20岁者,违反者最高处新台币25万元的罚款,鉴于实务上业者有难以辨识消费者年龄情事,依同条第2项规定,业者应要求消费者出示足资证明年龄文件,消费者拒绝时,应不予贩售。

而《烟害防制法》第13条第1项及“贩卖烟品场所标示及展示管理办法”规定,贩卖烟品场所应在场所内明显处标示警示图文,且不得以任何方式遮蔽,新版警示图文自112年6月22日施行,业者可先行于6月22日前张贴新标示,届时未标示新版警示图文者,将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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