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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烟害防制新法施行满月 裁罚28万元

国民健康署4月25日举行“烟害防制法修正施行专案满月查稽成果”记者会。(国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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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4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烟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已届满1个月,经中央与地方政府合作,稽查网路及实体店面,经查疑似违反《烟害防制法》案件数计2,173件,正进入行政调查程序中,目前已开出处分书共计18件,裁罚金额计新台币28万元整。

《烟害防制法》于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电子烟及未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通过加热烟皆为违法产品。国民健康署与22县市卫生局合作针对违法产品及行为展开查缉专案,查稽重点对象,包含实体店面、夜市流动摊贩、送货到府或到府推销、校园周边兜售、网路平台及网路社团等。

截至112年4月21日止,合计查获6,100家件次违法产品,包含网路监测共计5,495件次,包括,电子烟4,908件次、加热烟531件次、其他56件次;及实体店面共计605家次,经查疑似违反《烟害防制法》案件数计2,173件,正进入行政调查程序中,各县市卫生局已请行为人陈述意见。

国健署副署长贾淑丽表示,目前各县市卫生局完成裁处行政程序,已开出处分书共计18件,裁罚金额计新台币28万元整。

中央与地方合作查稽期间,发现实体店面悬挂招牌与实际贩售商品不符合及网路卖家刊登不实商品图片等情形,其中,经地方政府卫生局行政调查后,疑似违法案件以贩卖电子烟与其组合元件为最多,占违规样态类型的67%。

贾淑丽呼吁,业者或卖家勿心存侥幸,《烟害防制法》,将对违法产品的广告、贩卖等行为都将予以重罚,广告最高罚新台币200万元、制造或输入业者最高罚5千万元,及贩卖最高罚100万元,盼重罚下能达到吓阻效果,重申稽查专案不会停止。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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