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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检及士林分署 追征刘O军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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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9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犯罪者虽然经过很长时间潜逃国外,仍然难逃法律制裁;于1999年间,刘O军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陆续侵占国安专案钜额经费及孳息,并于案发后立即潜逃出境,经前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及士林地检接续发布通缉在案,因刘O军侵占巨款迄今都未到案,以致无从追诉其犯行。惟士林地检仍锲而不舍充分运用刑法没收新制相关规定,向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下称士林地院)声请单独宣告没收刘O军与其妻子名下财产并追征价额达99%。

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下称士林地检)于2023年2月初将国家安全局(下称国安局)前上校组长刘O军名下之台积电等4档上市(柜)股票嘱托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士林分署(下称士林分署)执行,以针对其未扣案犯罪所得追征其价额,经士林分署同年2月间迅速全数卖出,执行款项为新台币(下同)1亿2,904万6,531元后,士林分署更锲而不舍再次陆续执行股票之减资款11万954元及现金股利1,165万3,394元,再加上士林地检已查扣存款1,257万98元,合计成功追征之价额为1亿5,338万977元,追回金额已达99.5%。

1999年间,刘O军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陆续侵占国安专案钜额经费及孳息,并于案发后立即潜逃出境,经前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及士林地检接续发布通缉在案,因刘O军迄未到案,致无从追诉其犯行。惟士林地检仍锲而不舍充分运用刑法没收新制相关规定,向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下称士林地院)声请单独宣告没收刘O军与其妻子名下财产并追征价额。

经士林地院裁定准许没收刘O军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亿5,404万5,007元,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则追征其价额。案经确定后,士林地检即依此裁定,除自行查扣刘O军账户之存款外,另将先前所查扣刘O军名下之台积电、联电、华邦电、云辰等4档上市(柜)股票嘱托士林分署执行。

由于上开股票存放于集保账户长达20多年,士林分署于收案后第一时间紧急启动刘O军集保账户内股票之追征作业,先将上述士林地检所查扣之股票,包括联电19万837股、台积电20万8,309股、华邦电46万3,669股、云辰9万9,858股等4档股票,合计高达96万2,673股,全数委卖变价取得款项1亿2,904万6,531元,

行政执行官更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再将上开股票二十多年所生之股息、股利一并追加查扣,共查获包括云辰股票因减资而须退还之股金11万954元及台积电等3档股票尚待配发未领取之股息合计1,165万3,394元,成功有效协助士林地检追征之价额合计1亿4,081万879元,再加上士林地检已查扣存款1,257万98元,合计成功追征之价额为1亿5,338万977元,追回刘O军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已达99.5%。未来士林分署仍将持续全力协助士林地检追缴犯罪所得,务使本案不法所得全数追回,俾伸张司法正义,彰显国家公权力。

为彻底剥夺犯罪利得,断绝犯罪人之利基及犯罪诱因,将不法所得发还被害人,落实刑法没收新制,士林分署将持续与士林地检携手合作,积极办理侦查中及判决确定后查扣财产之变价事宜,以确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犯罪被害人之权益。◇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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