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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融资四陷阱 立委提融资公司法

民众党立委黄珊珊举行催生“融资公司法”记者会,要求要让融资公司有法律跟主管机关可以管辖,(民众党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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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4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民众党立委黄珊珊举行催生“融资公司法”记者会,并邀请受害者代表冯女士、卡债自救会顾问暨律师赵兴伟出席。黄珊珊表示,为终结融资乱象,民众党已提案“融资公司法”,至少要让融资公司有法律跟主管机关可以管辖,力拼在本会期就能三读通过。

冯女士表示,女儿被网路上的求职广告“斜杠青年”吸引,结果落入金融投资陷阱,集团佯称让他们代操作就可以获高额配息;怂恿女儿融资,再转介给融资公司。融资公司则在没有征信跟评估女儿还款能力的状况下,就放贷给她的女儿,诱骗女儿欠下巨额利息的债务。

冯女士说,融资公司帮女儿办理“商品贷”38万元,但扣除手续费、代办费,实际只剩下27万5‚800元;但是加上利息,却要求偿还52万2‚500元。也因为被诈团诱导办理“机车贷”,名目上贷款12万元,但实际只有10万元,更被要求要还款15万余元。

黄珊珊指出,现在台湾融资乱象有四大陷阱,包含:假买卖真借贷、签空白本票、费用收取无节制、借新还旧利滚利。深陷高利贷款、惨遭融资诈骗的受害人数与金额,恐怕已经超过2007年时曾经轰动社会的卡债风暴。

因此,黄珊珊表示,民众党推动“融资公司法专法”的重点包含,融资公司应纳为金融特许行业,需要申请许可,由金管会作为主管机关;融资公司负责人与业务员应有资格限制,并且必须对客户进行KYC(确认客户身份)程序,并向联征中心征提信用资料。

以及主管机关须订定办法监管融资业务的种类、总余额、限额、担保品的品质等相关事项。明定融资公司利率、利息、费用、违约金之计算及上限;并严禁索要空白本票、与诈骗集团合谋等;严禁不当广告行为等;严禁不当催收债务等。希望行政院也能尽速提出院版草案,规范融资公司乱象。◇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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