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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推囤房税2.0 预计约62万屋主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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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6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新北市报导)台湾新北市政府26日修订“囤房税2.0”的“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草案,针对全国仅有1户的自住房屋者,税率由原本1.2%调降为1%,预估新北市约有62万名屋主受惠,每户可减税约700元;草案经市政会议通过,将送市议会审议。

台新北税捐处表示,修法后估计有45.6%民众、约63万屋主税负减少,另有9.4%民众、约13万户税负增加,相互抵销后,新北市年度整体税收增加约4亿元。

台财政局长陈荣贵指出,根据《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于今年1月3日修正通过,规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应按全国归户采差别税率课征,新北市参考中央订定基准,采“自住减税、多屋重税”的方向修正自治条例。

现行自住房屋在新北市境内持有3户以内,税率为1.2%,修法后依据全国总归户计算,包含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全国仅有1户自住房屋者,税率将降为1%,预估新北市约有62万屋主受惠,每户减税约700元。

针对多屋族,已经将房屋出租并有申报租赁所得达新北市一般租金标准者,或是属于继承共有房屋者,可适用较低的差别税率,4户以内税率1.5%、5至6户每户2.0%、7户以上每户2.4%。

此外,其余非自住的一般持有房屋,则课征较高的差别税率,2户以内税率为3.2%、持有3至4户者每户为3.8%、5至6户每户4.2%、7户以上则每户4.8%。

此次修法也针对建商持有房屋订定课税标准,以期遏止建商囤房、炒作,陈荣贵说,一般而言,新北市建商代销售房屋有77%会在1年内销售完毕,86%在2年内销售完毕,截至目前,持有2年以上待销售房屋仅约100多户。

为鼓励建商加速释出房屋,新北税捐处表示,将参照财政部公告基准,以该待销售房屋的持有期间按差别税率课征,持有1年内每户为2%,超过1年至2年以内为2.4%,超过2年至4年以内为3.6%,超过4年至5年以内为4.2%;超过5年为4.8%。

陈荣贵表示,中央版的《房屋税条例》修正案预计7月1日上路,新北市的自治条例尚待议会审议,若来不及在时间内审议完成,则先按中央法令课征。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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